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关于《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4-01 19:20:10 浏览:

关于《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美化、绿化、净化、亮化、有序的城市环境,北屯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日截止

二、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

三、 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有效时间

1. 书面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公章)发送电子邮箱btcsglzhxzzfzd@163.com

2. 电话意见请致电:0906-3371674

(请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 反馈意见的有效公示时间:公示期内

联系人:冯 锐  联系电话:0906-3371674

附件: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美化、绿化、净化、亮化、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容秩序管理技术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园、体育场馆、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商超、餐馆、集贸市场、商铺、居民区等场所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本办法确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以包环境卫生、包秩序维护、包绿化的责任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负责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组织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监督、检查责任人“门前三包”责任制具体执行情况,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划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公务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新闻媒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范围,按照边界清晰、不留盲区、无重叠的原则进行划分:

(一)地面:横向为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侧房基线总长,与毗邻单位有空档的,延长至空档区域中心线;纵向为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侧房基线至道缘石。

(二)立面: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护栏或者围墙侧立面;无毗邻单位的,自本单位四周墙体起算。

(三)空间:为地面横向、纵向与立面三者所形成的空间。

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及街道办联合划定责任区。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委托街道办负责。

(二)商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酒店、餐馆、摊点等场所,由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

(三)车站、停车场、公交车站点等区域,由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

(四)公路、桥梁等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河道、湖泊、沟渠、水库等区域,由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由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负责。

(七)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

(八)各类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区域,由该企业负责。

(九)机关、团体、驻市武警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及街道办联合确定“门前三包”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责任人所指派的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应在街道办备案,以便随时通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按规定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无乱倒垃圾、污水、废土、粪便;地面无烟头、瓜果皮、油污、纸屑、积水、痰迹;无蚊蝇滋生地;无饲养家禽家畜;责任区内树木、建(构)筑物、灯杆、指示牌、书报亭、变电箱或其他设施视线范围内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现象;无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

(二)包秩序维护:保持门前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倚店经营,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停放车辆;无流动摊贩;无乱张贴标语、广告;无占道加工作业、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售车现象;无在城市道路沿线搭建各种建(构)筑物现象;无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跨门占道打麻将、下棋、卧椅睡觉等不文明行为;

(三)包绿化:保持门前环境优美,植树种花,管理和爱护责任段内的花草树木,美化环境,保持门前绿化完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受破坏损毁;禁止电动车、自行车停靠在行道树上;禁止向树池内倒垃圾污水;禁止在行道树周围焚烧废弃物;禁止在行道树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鼓励发展盆景;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维护绿化设施,制止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行为。

第八条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九条 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街道办要加大“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巡查和登记制度,对于出现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规定的责任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拒不改正或该责任人再次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规定的,街道办将有关情况记录报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禁止乱倒垃圾污水。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责任区内做到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污物和废弃物;保持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完好,禁止污水、油烟等废弃物外溢污染环境;

(二)禁止乱牵乱挂。沿街门店阳台、窗户的外侧,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空调室外机、防盗窗(门)等设施应规范设置;

(三)禁止乱堆乱放。不擅自在门、窗外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应及时清理;

(四)禁止店外经营。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应在室内进行,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

(五)禁止乱停车辆。机动车应顺向或按停放指示方向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骑跨泊位线停放;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保持车头朝向一致,未划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禁止乱搭乱建。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整洁、完好,保持建(构)筑物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进行装修或改造应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进行装修或改造,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先经许可后方可处置,并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八)禁止乱设户外广告。应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规定,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不得占道或出店摆放移动式灯箱、撑牌等广告宣传品;

(九)禁止乱贴乱画。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利用建(构)筑物玻璃幕墙、临街门、窗等内外侧悬挂、张贴,不得擅自利用建(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张贴。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张贴在公共招贴栏内;

(十)禁止侵占损害公共设施。爱护绿化、绿地、环境卫生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公共设施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 连续两次收到街道办发出《“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约谈通知书》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街道办将组织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并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研究联动执法措施,作为其今后申报有关市场、卫健等行政许可和文明单位是否获准的重要考量。

第十二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监管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辖区内反复出现问题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人或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关于《北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