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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十师北屯市临时用地项目已到期 未复垦项目清单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3 20:09:2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十师北屯市临时用地项目已到期未复垦项目清单公示如下,限相关单位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履行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复垦的,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处理。同时,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单位复垦承诺,使用土地复垦押金代为组织复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已到期未复垦临时用地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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