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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8 17:34:2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财政局 浏览: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序号41)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师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团场(镇)每年度平均拨付660万元,未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差异化补助并健全奖惩机制。
二、 整改时限
2024年1月30日前。
三、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兵财预〔2014〕15号),修订《第十师北屯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差异化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四、 整改措施
修订完善《第十师北屯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激励约束措施,根据各团场(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差异化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五、 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要求,已修订《第十师北屯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差异化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906-3377304
联系地址: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305室
第十师北屯师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