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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0:48: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浏览:

依照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师市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需要,为加强第十师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作业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在此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段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 作业设备:流动火箭发射装置及火箭弹。

三、 作业区域:作业区内有流动火箭8具,作业点18个。作业影响区单位:182团、184团;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火箭残骸。

四、 弹药残骸: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降落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 注意事项: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不要靠近和围观火箭装置作业点,尽可能待在室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广大职工、市民和农民,发现落地未自毁的故障火箭弹,应及时报告团、乡镇人武部和当地派出所,不得擅自搬动和处理,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如捡拾后因私自摆弄、搬运、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 事故报告: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当地主要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师安全监督部门和师人影办。

七、 联系电话:

第十师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906-3909537  

182团:0906-3734373

184团:0990-6730024                      


第十师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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