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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4-29 11:08:04 浏览:

一、 政策背景

为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外广告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了《北屯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二、 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大型户外广告招标、拍卖等有偿使用行为。

三、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外广告法》;

3.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 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运作方式、操作程序、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

明确北屯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范围,明确北屯市财政局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北屯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二)运作方式

户外广告资源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的户外广告资源,其有偿使用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运营权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操作程序

1.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与北屯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户外广告资源使用协议》并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广告内容的核准需到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北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取得经营权的户外广告经营者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书》按规定进行缴费。北屯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根据户外广告经营者提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书》银行回执单办理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使用审批手续。北屯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3.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期满后,户外广告设施经检测仍能保证安全正常使用的,原使用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下期使用权时,可继续使用;原使用者未取得下期使用权的,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后7日内自行拆除原设施。

4. 北屯市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附则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北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


链接:北屯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