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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 时间:2024-05-29 13:07:31 浏览: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第十师北屯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师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兵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师市、团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申请上报工作。

5、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承担师市老龄具体工作。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0、贯彻执行兵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12、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226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06-337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