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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7:0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184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远达汽车修理部无机动车拆解资质,非法收购、拆解机动车,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
二、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三、 整改目标
停止非法收购、拆解机动车,危险废物在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妥善处置。
四、 整改措施
一是由184团牵头联合团场综合执法大队、团派出所在2023年8月31日前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收购和拆解机动车辆。二是2024年6月30日前,将该企业现有废弃车辆依法妥善处置。三是针对同类问题,由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配合,联合属地团场加强对同类行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 完成情况
一是184团牵头联合团场综合执法大队、团派出所于2023年8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收购和拆解机动车辆。
二是2024年3月25日该公司与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丰分公司签订报废机动车辆收购合作协议书,并于3月30日陆续对现有的报废机动车辆及其部件进行了妥善处置。2024年4月18日,与新疆鑫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协议书,将存放的废机油进行了委托处置。
三是针对同类问题,师市通过团场自查、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各团场进行检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906-3378113。
联系地址: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