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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6-21 20:19:06 浏览:

一、 北屯市喜迎门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8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喜迎门超市按规定抽取了香蕉6kg(2024年3月25日购进),2024年4月26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2839G)表明: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9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喜迎门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2839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上述批次香蕉共购进1件,约13公斤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香蕉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香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喜迎门超市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香蕉已溯源至乌鲁木齐九鼎果品批发交易市场。

二、 北屯市燕京果蔬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燕京果蔬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生姜6kg(2024年3月24日购进),2024年4月26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2838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9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燕京果蔬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2838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1件,约10公斤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燕京果蔬超市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生姜已溯源至乌鲁木齐九鼎果品批发交易市场。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