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尊敬的广大市民、游客:
食品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景区管理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开展景区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征集活动,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
一、 征集范围
1.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
3. 从业人员未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未穿戴干净工作衣帽及口罩的;
4. 冷食专间温度高于22℃,冷冻温度高于-12℃、肉类高于-18℃,冷藏温度不在0℃-8℃之间的;
5. 后厨未设有有盖废弃物容器、水池未分类的(肉、水产、蔬菜、餐盘清洗区等);
6. 未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有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7. 未设“三防设备设施”,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的;
8. 餐具未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
9. 在加工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距离加工经营场所少于25m的;
10.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11. 使用超期、没有标签标识、腐烂变质食品及原料的;
12. 经营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 菜品、饮品、预包装食品等未明码标价的;
14.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
15. 食品贮存区存在食品与非食品、生熟混放情形的;
16. 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未设立临期食品专柜的;
17. 销售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的;
18. 销售的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未配备有效的防虫、防蝇、防鼠设施的;
19. 销售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二、 注意事项
反映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相关部门将对投诉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 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热线:12315、0906-3313315
投诉举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师北屯市昆仑街477号
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如上及其他违法违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请拨打联系电话提供线索。我们由衷希望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本次线索征集活动中来,共同为提升师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贡献力量。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