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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菌风险提示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7-03 18:24:08 浏览:

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各种菌类野菜生长迅速,为有效预防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示如下:

一、 不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

目前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以免误采、误食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二、 严禁经营野生蘑菇

超市、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禁采购销售、加工制作野生蘑菇和来源不明的蘑菇。农家乐经营者和农贸市场内的自产自销户不得采摘经营野生蘑菇。食品经营者发现疑似毒蘑菇的要及时处理销毁,严防其流入市场和餐桌。

三、 误食毒蘑菇应及时就医

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环境受限,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和容易找到的药物,进行催吐、洗胃、导泻等处理。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