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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及时送还当事人遗失财物,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4-07-04 13:24:4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人社局 浏览:
“多亏了仲裁院的同志,让我女儿给我的生活费失而复得!”在第十师北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室里,解阿姨向仲裁院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事情是这样的,7月1日上午,当事人李女士委托其母亲解阿姨向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材料,由于解阿姨年纪大了、出门匆忙,误把女儿给其邮寄的生活费和仲裁材料一并交给了仲裁院立案室,仲裁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叫住了刚刚离开立案室的解阿姨,告知了其财物遗落在仲裁申请材料中的情况,并现场将解阿姨遗失的个人财物归还原主。
事后,仲裁院对及时送还来访群众遗落财物的情况作了全院通报,李强院长指出全院干部要继续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深入打造“贴心服务、仲裁为民”党支部党建品牌为契机,恪守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劳动争议,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