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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镇),国资委,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市工业企业:
根据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2024年度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有关事项迅速对接上级部门,动员管辖内工业领域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并根据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一、 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项目计划
1.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2. 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工业产业创新研究院项目;
3. 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4. “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
5. 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
6. 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
二、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深刻认识人才工作是“国之大者”,精心谋划,全面梳理摸清工业行业领域人才情况。充分利用官方媒体和新媒体矩阵等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特别是有针对性地面向“八大产业集群”、兵团七大主导产业等工业行业领域和产业一线民营企业,积极组织申报以上6个相关人才项目,确保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应知尽知。
2.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坚决杜绝简单以无符合条件者了之。
3. 师市党委人才办拟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推进会,届时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会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进此项工作情况(内容涵盖:摸底人才情况、现有人才情况、人才紧缺情况、工作建议)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局陶慧即时通。
4. 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进度,安排专人精心做好申报指导、审核把关等工作,务必在7月25日前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确保成功入选率。由工信局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即时通报送至师市党委人才办报备。
5. 各单位要围绕重要工业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民生领域等需求,深入调研、广泛论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出拟培养引进人选、需支持的人才项目等,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初审工作。同时,要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入选兵团英才支持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允许申报。
6. 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将申报入选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抄送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师市领导阅。
附 件:1.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
附 件:1.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附 件:2.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
附 件:2.划产业研究院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附 件:3.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
附 件:3.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平台项目申报
附 件:3.指南(2024年度);
附 件:4.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
附 件:4.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附 件:5.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
附 件:5.申报指南(2024年度);
附 件:6.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申附 件:6.报指南(2024年度);
附 件:7.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附 件:7.划申报指南(2024年度);
第十师北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申报对象
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以及加快打造具有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重点支持一批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工程师、青年工程师。
面向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公开申报,须在新疆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日之前)。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驻疆工作、在职在岗。
2. 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 优秀工程师
(1)申报人连续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10年以上。研究方向聚焦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研究成果转化实效显著。
(2)产业带动引领作用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作为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在项目建设、产品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工艺提升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能够服务自治区、兵团各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 青年工程师
(1)申报人连续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在各行业技术领域的应用与实践中勇于创新。
(2)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造诣。具备解决生产现场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带领一个技术小组就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技术难点开展攻关,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3)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 申报程序
优秀工程师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中“天山英才”优秀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平台(http://gxt.reseayun.com)进行网上申报。自主确定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按照要求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首次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账号。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可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书》、公示结果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提交归属地工信部门线上审核,自治区(兵团)单位申报人选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线上审核。
(四)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州市(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兵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评审系统中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线上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系统生成《申报书》,将加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网上申报(审核、推荐)时间:2024年6月28日10:00至2024年7月31日20: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业创新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七)签订任务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 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支持经费,资金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个人奖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经费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奖金原则上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其余支持经费用于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原则上由入选人员按规定自主支配使用,不得用于与任务书约定的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殷洁晨 0991—4520716
2.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汪海兴 0991—2896882、15276546679
3. 网上平台技术服务
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 优秀工程师项目申报书
2. 青年工程师项目申报书
3. 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附件2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产业研究院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着眼于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遴选组建产业研究院,集聚人才资源构建创新创业联合体,助力产业迭代升级、发展壮大。
产业研究院的主要职责:研究论证产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领域布局、研发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等;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产业链技术攻关,突破技术供给瓶颈,推动产业延链强链拓链补链,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打通产学研用通道,加快推动创新成果成熟化与产业化;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创新平台,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在疆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在行业内具备明显领先优势,有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能够瞄准产业未来发展明确自身功能定位和主攻方向。
(二)应为国内相关行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工信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疆外龙头企业申报的,还应在新疆设立子公司(控股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应具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研究设备、研究场地、搭建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内外创新资源整合优势、数字化转型等),研发场所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全职研发人员占总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或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可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研判后设定具体申报条件。
(四)建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成绩,近5年内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自治区(兵团)级重点研发项目,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近3年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创建创新研究院研究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新成立的特殊产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且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鼓励申报单位牵头,结合拟新建产业研究院科研核心技术攻关方向等因素,充分吸纳具有相关优势学科、高水平研发团队、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组建联合体共同申报。相关研发团队、科研院所原则上与申报单位应已建立横向合作关系并已取得可核查且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 申报程序
产业研究院项目结果确定,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企业申报。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上下结合,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符合条件的疆外龙头企业)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申报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申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建议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治区(兵团)本级企业报送至自治区(兵团)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治区(兵团)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说明、《申报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逐级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兵团及各师市企业申报材料,经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产业研究院所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审议确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产业研究院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产业研究院牵头建设企业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 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认定的产业研究院,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具体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可连续支持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经费由专家委员会决策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开展创新活动等。
五、 相关要求
(一)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前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国资委进行沟通,对拟新建产业研究院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研究方向应与自治区、兵团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符,与前两批产业研究院有明显区分。
(二)组建联合体共同申报的,由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合作单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办法》要求共同编制申报材料,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等。
(三)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产业研究院建设依托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产业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殷洁晨
联系电话: 0991—4520716
联系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汪海兴
联系电话: 0991—2896882 15276546679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申报书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申请表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建议人选汇总表
附件3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目标任务及支持对象
服务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支持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集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撑新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布局,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重点支持以下平台:
(一)国家级平台
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新疆基地(网点)、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二)自治区(兵团)级平台
主要包括:新疆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企业技术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
以上所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长期运行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科技公共设施。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批复立项文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一装置或系统),且未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
以上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用人机制灵活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10%以上。重点支持由自治区(地州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内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疆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 资格条件
主要支持三类平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成类。已经批复正式授牌,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连续三年奖补资金支持。已享受本政策奖补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
(二)新建类。2023年以来批复认定的、还在建设期内尚未正式授牌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一次性奖补支持。支持已入轨运行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三)创建类。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培育创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兵团)级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虽尚未批复认定、但创建进展顺利的,可以申报一次性奖补支持。
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平台负责人重复申报;依托同一核心团队创建的多个科研创新平台,只能推荐一个平台申报。
三、 申报程序
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平台项目支持对象的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会同兵团相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符合条件的科研创新平台公开发布。
(二)平台申报。建成类和新建类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新型研发机构除外)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依据认定和评估等管理程序直接认定,无须申报。申报新建类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所有创建类平台,须填写《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平台推荐单位和平台依托单位对科研创新平台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平台主管关系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科研创新平台,经兵团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会同兵团相关部门,对新建类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所有创建类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平台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建成类和新建类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新型研发机构除外)只评审经费资助额度。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结果确定。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平台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及兵团相关部门分别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及兵团相关部门与平台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 支持措施
(一)对评估优秀的建成类平台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奖补支持。
(二)对新建类或引进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0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新建类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对创建进度快、创新成果多、队伍建设好的创建类平台给予5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五、 相关要求
(一)平台依托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平台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平台依托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二)平台依托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奖补支持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申报所需的批复、公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印发有效。
(四)正式申报材料(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基处、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发改委高技处联系人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在评审环节按需提交。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冯 颖,0991-4536153,18999806388
谭全喜,0991-2801354,18097674960
邮 箱:xjjxwkzc@163.com
自治区发改委高技处
联系人:岳 青,0991-2827218,18399679210
附件: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4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申报范围
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坚持激励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和引才育才能力突出、成果产出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博士后平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其引进培养高层次博士后科研创新人才,激励科研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博士后平台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制,支持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园区分站和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平台”)申报。
(一)已建成的博士后平台。主要为疆内获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运行良好的优秀博士后平台,已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主要为2023年5月1日后,获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平台。
二、 资格条件
(一)已建成的博士后平台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严谨规范的博士后工作制度,工作成绩突出。
2. 运行规范、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以及基础性研究的重点领域,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 现有1名以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且正开展研究工作。
4. 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获得丰硕科研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二)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无需申报,根据实际设立情况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三、 申报程序
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支持对象的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平台公开发布。
(二)平台申报。博士后平台及设站单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账号登录(无账号可先注册),在“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模块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从系统生成并导出《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书》,打印后由设站单位审核盖章并扫描上传。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2023年5月1日后设立)无需通过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地州市(师市)人社局、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登录单位账号,对设站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下载单位上传的签章扫描页,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社厅对已建成博士后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平台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会同兵团人社局,邀请疆内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平台提出的项目计划、科研情况、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及经费资助额度。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只评审经费资助额度。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结果确定。自治区人社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设站单位与入选平台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 支持措施
(一)对按程序遴选的已建成优秀博士后平台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补支持,连续稳定支持3年。
(二)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园区分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奖补支持经费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生活安置、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五、 相关要求
(一)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站博士后已作为各批次团队、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核心成员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设站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平台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下一年度限额推荐。
(三)设站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奖补支持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博士后平台、平台负责人、博士后须分别签署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平台和设站单位应如实填写《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书》,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须脱密处理。
(六)申报平台和设站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书中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印发有效。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申 琦 0991—3689759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91—3193615
附件5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目标任务
聚焦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民生领域技术瓶颈和短板,征集、遴选和凝练一批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重要材料工艺、重大设备研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需求,面向全国张榜求贤,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攻克关键共性技术、转移转化重大成果、培养优秀人才团队,助推新疆重点产业提档升级。下设关键核心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产业化、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布局等3个领域“揭榜挂帅”项目。
二、 支持领域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产业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着眼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补短板创新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构建具有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
三、 资格条件
(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方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自治区、兵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相关单位,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2. 为技术的最终用户或用户代表,不是最终用户的单位提出的技术需求不予支持。
3. 能够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必要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公益性项目需求由自治区、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研究提出。
(二)“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为疆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队伍和相应的技术储备。
2. 掌握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能针对发榜的项目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攻关方案,并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 揭榜方与需求方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四、 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科技、工信、发改部门分别会同兵团有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需求征集。需求方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明确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项目研发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时限要求等。国有企业报自治区(兵团)国资委及相关行业部门,其他企业按申报领域分别报所在地州市(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益性项目需求由自治区、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报自治区科技厅。
(三)审核推荐。自治区国资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现有基础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指导修改完善后,按申报领域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兵团各师市、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指导修改完善后,按申报领域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四)凝练榜单。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党委战略部署、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等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邀请智库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研讨论证,择优遴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场景,细化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并整合相近技术需求用户组成发榜联合体,编制形成初步建议榜单。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信厅负责评审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产业化领域项目。各厅局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榜单,明确项目周期、用户单位(企业)和榜单金额等。
(六)榜单确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将建议榜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议榜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揭榜挂帅”正式榜单。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兵团)科技、工信、发改部门分别发布榜单。后续根据揭榜情况,待用户单位(企业)自有研发经费投入到位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 支持措施
对经过程序确定的“揭榜挂帅”项目,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研发总投入最高40%的奖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项目,发榜方(项目需求方)同意无偿或是减偿在全疆相关产业领域内推广的,可加大奖补比例。对于公益性关键技术需求项目,最高可全额奖补。
六、 相关要求
(一)项目需求方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需求征集阶段,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20∶00。审核推荐阶段,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20∶00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工信领域“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汇总表》纸质版(A4双面打印,需盖章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按照归口管理关系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兵团)科技、工信、发改部门。
(三)“揭榜挂帅”项目后续发榜、揭榜、评榜、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兵团)科技、工信、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冯 颖,0991—4536153,18999806388
谭全喜,0991—2801354,18097674960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自治区国资委综合处
张瑞青,0991—2391835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184号
邮 编:830002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科技质量处)
吴文华,0991—2890789,15111074461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 编:830002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工信领域“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汇总表
附件6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目标任务
围绕各地州市(师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开发区)、特别是主导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型骨干企业,集聚一批产业人才、有效驱动创新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二、 支持方向
(一)开展招才引智“双招双引”。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强链补链拓链,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到园区创新创业。
(二)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紧密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园区企业加速转化,“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交流合作,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快园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三、 申报程序
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申报,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信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企业申报。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资源禀赋、主导产业等情况,认真研究谋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制定引才育才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及创新基础条件,核心人才团队引育计划(精确到人),团队攻关任务及预期目标,人才引育经费预算及配套资金安排。
(三)园区统筹。园区管委会汇总各企业工作计划后,进行综合研判和整体优化,形成《××园区引才育才初步方案》,报所在地州市(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园区基本情况及主导产业,拟支持的企业引才育才工作计划,园区配套政策措施及资金等。
(四)地州市(师市)遴选。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各园区引才育才方案进行审核,择优推荐5—10个园区企业引才育才项目,制定配套政策,形成《xx地州市重点园区引才育才方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师市推荐的园区企业引才育才项目,经兵团工信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州市(师市)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相关企业核心人才团队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会同党委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邀请自治区及兵团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各地州市(师市)推荐的园区引才育才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的园区企业和支持经费额度。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六)结果确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支持的园区企业和支持经费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兵团工信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七)签订任务书。各地州市(师市)工信局、相关园区管委会与支持企业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 支持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对入选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资金,一般连续支持3年,可用于引进人才创业启动经费补助、研发经费补助、相关设备升级采购补助、知识产权奖励、技术创新奖励、生活补助、医疗保健补助等。支持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单独设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用途。
(二)各地州市(师市)要在自治区支持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场租补贴、研发经费、税收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审、医疗保健、商业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未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四)未在园区注册的重点企业,由各地州市(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依托主导产业相近的园区进行申报。
(五)各企业、各园区要认真制定引才育才工作计划、方案等,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
(六)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工信局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xx地州市重点园区引才育才方案》(正式公文)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管理处
冉 岭,0991—4521024,1519912912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援疆人才处
张泽金,0991—2391654,18290890313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处
房蓉蓉,0991—2896816,13999286670
附件:1.xx地州市(师市)重点园区引才育才方案
2.xx地州市(师市)重点园区引才育才信息表
附件7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一、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历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通过援疆渠道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不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创新方式,推动“组团式”援疆向科技、农业、文化、考古、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等领域拓展,支持新疆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研修深造,为重点产业和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下设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新疆骨干人才研修等3个项目。
一、 “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一)支持范围。聚焦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八大产业集群”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教育、医疗、科技、水利、文旅、园区管理、法治、宣传思想文化等重点领域,支持自治区、兵团各地各部门单位从援疆省市(单位)柔性引进“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承担重大产业项目科研攻关、工程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理论研究和文旅融合发展等任务,为重点产业和各行业领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1. “小组团”援疆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队长和4名以上骨干成员组成,不超过8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保证专业结构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原则上在同一受援单位开展工作。团队队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其他骨干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成员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 柔性援疆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或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高级职务。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指南,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2.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援疆省市(单位)沟通对接,协商确定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并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待遇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
3.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团队(专家)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专家就建议支持团队(专家)名单、目标任务和经费资助额度开展综合评审。已列入科技、农业、文旅、园区管理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只评审经费支持额度。
4. 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团队(专家)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团队(专家)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列入科技、农业、文旅、园区管理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支持周期为3年,其余支持周期为1年;对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援疆团队成员和援疆专家人才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等。资金的具体用途、结构比例由受援单位与援疆团队(专家)协商确定,按照协议或合同完成情况、实际在疆服务时间分阶段拨付。
二、 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自治区、兵团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基层一线,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赴援疆省市(单位)开展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二)资格条件。研修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1日后出生)。区直单位(兵团直属单位)培养对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地州市(师市)培养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指南,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2. 疆内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培养需求和人选,与疆外研修单位会商,确定1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并签订意向研修协议(须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生活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自治区、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人选申报条件、是否与研修单位签订意向研修协议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的培养对象。
4. 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选派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培养对象研修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 有关要求
(一)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不得申报。
(二)各项目对接的援疆单位(团队、专家),可不限于对口支援关系。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殷洁晨,0991-4520716,13319802293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援疆人才处
付凌云,0991-2391654,18140847008
张泽金,0991-2391654,18290890313
附件:1.“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
2. “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汇总表
3. 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
4. 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