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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按规定抽取了杨梅3kg(2024年5月26日购进),2024年6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87G)表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07月01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农夫果园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87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杨梅。经查,上述批次杨梅共购进1件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杨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 农夫果园店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8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农夫果园店按规定抽取了杨梅3kg(2024年5月28日购进),2024年6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711G)表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2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农夫果园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711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杨梅。经查,上述批次杨梅共购进1件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杨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 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农夫果园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6kg(2024年5月26日购进),2024年6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69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2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69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杨梅共购进半件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生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 福海县红艳商行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农夫果园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6kg(2024年5月27日购进),2024年6月2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78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2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福海县红艳商行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5678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杨梅共购进1件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生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