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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7-16 12:58:03 浏览:

各团场(镇),财政局(国资委),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市工业企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兵科发电〔2024〕5号)要求,现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多长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统筹推进科技研发、优质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广泛动员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二、 主要任务

(一)各类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师市涉及工业行业领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依托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职业技术学校、高新技术企业、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各单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广泛动员辖区内的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三、 进步安排及要求

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任务。其中: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报送数据要与师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的数据一致。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鼓励举办科研助理岗位招录活动和集中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供需对接活动。

(二)健全服务保障。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指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力度。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汇总本辖区领域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10日、8月25日前报送至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送途径:陶慧即时通;QQ邮箱:690640094@qqcom

联系人:陶慧,0906—3908996,15099312341

附件:1.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联络员、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发布情况统计表、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

         2.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师北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