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广大消费者、酒类生产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布消费提示。
一、规范经营行为
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生产或委托生产“特供酒”,不使用标注有关信息的包装材料,并拒绝采购、销售标称“特供”“专供”“内供”的酒类商品。
二、加强行业自律
广大广告商、广告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相关广告和信息,不得发布“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拒绝印刷制作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的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包装材料。
三、理性购买消费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签信息,不购买“特供”“专供”“内供”的酒水。
四、社会共同监督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特供酒”违法监督过程,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