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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0日,新疆国民党起义部队骑兵第一师师直及所属骑六旅、骑七旅被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二兵团骑兵第七师”,下辖骑十九团、骑二十团、骑二十一团。师部驻奇台。
195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二军五师独立团奉命开赴阿山(后编入骑七师二十团)。
1951年至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二兵团骑七师大部分抵达巴里巴盖。
1953年3月下旬,原骑七师二十团部分、二十一团编为专区公安大队和建筑工程单位,十九团全部及骑七师师直部分、二十团部分及军区挖金大队全部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二十八团”。1953年6月5日,骑七师一部分、军区后勤部运输处绥来农场和乌苏生产建设大队整编成一个生产师,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十师”,师部驻绥来(玛纳斯)小李庄。辖二十八团(因远离师部,党政工作由阿山军分区代管)、三十团和劳改支队。
1954年10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农十师隶属生产建设兵团建制。
195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十师”建制撤销,三十团、劳改支队划归农八师;二十八团(现一八一团)归兵团直管,下辖一营克木齐、二营巴里巴盖、三营苛苛苏、牧场(种羊场老鹰窝)和基建大队5个营级建制单位。
1958年8月,新疆兵团主持工作的副政委张仲翰将军,为即将恢复组建的农十师师部踏勘选址,并定名北屯,意为最北边的屯垦部队。
1959年,张仲瀚(右一)为农十师师部选址,定名北屯
1959年1月,兵团恢复农十师番号、建制和领导机构,辖二十八团、二十九团、三十一团、三十二团、三十三团、三十四团、三十五团、和什托洛盖煤矿和农十师福海渔场。4月5日,农十师成立大会在二十八团驻地巴里巴盖(现一八一团)举行。11月1日,农十师师部从巴里巴盖搬迁到北屯。
1959年4月5日,农十师成立大会在巴里巴盖举行
1960年7月,三十四团建制撤销,并入二十九团。同年8月在师基建队基础上组建工程团。1962年1月,撤销三十一团、三十二团建制,与师工矿办公室合并成立工矿处,对外称农十师云母矿,为中央和兵团双重领导企业。
1962年4月,“伊塔事件”发生。5月,农十师奉命抽调值班民兵连分别进驻哈巴河县的克孜勒乌英克地区、吉木乃县的吉木乃地区和青河县执行代耕、代牧、代管的“三代”任务,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政治稳定。8月,自治区党委批准建立边境农场,农十师先后组建了吉木乃农场(现一八六团)、哈巴河农场(现一八五团)和青河农场(现青河独立营,后并入一八三团),形成边境农场隔离带。
1965年1月,农十师工矿处及所属5个云母采区,二十八团、二十九团所属两个采矿队和农十师云母厂移交兵团非金属公司。6月,师直农场、工程团所属农业连队、工一师五团北屯农场、师机运处机耕队合并成立农十师北屯三场。1966年4月,兵团批准成立农十师北屯二场。
1969年7月,依兵团统编部队番号序列命令:农十师二十八团改为一八一团、二十九团改为一八二团、三十三团改为一八三团、三十五团改为一八四团、哈巴河农场改为一八五团、吉木乃农场改为一八六团、北屯二场改为一八七团、北屯三场改为一八八团、福海渔场改为农十师渔场、和什托洛盖煤矿改为农十师煤矿、东方红毛纺厂改为北屯毛纺厂、青河农场改为青河独立营、汽车队改为汽车营,工程团番号不变。1970年2月,兵团党委批复将农十师工程团更名为一八九团,改成农业团,迁驻布尔津卡赫地区开荒生产,因条件所限,年底人员撤回。
1975年3月,中央11号文件规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领导机构,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全疆国营农牧场的业务工作。1975年5月,兵团农十师建制撤销,成立阿勒泰地区农垦局。原农十师一八一、一八二、一八三、一八四、一八五、一八六、一八七、一八八、青河独立营,农十师渔场、农十师煤矿归该局管理,并依次纳入县管理。阿勒泰地区农垦局负责农十师农牧团场及生产业务管理。阿勒泰地区农垦局机关驻北屯。
1976年,经自治区批准,阿勒泰地委12月18日行文,改变农十师部分团场隶属关系:师渔场与福海县渔场合并,划归福海县;一八二团改称国营福海县第二农场;一八五团改称国营哈巴河农场,划归哈巴河县;一八六团改称国营吉木乃农场,划归吉木乃县;青河独立营改称国营青河农场,划归青河县;一八四团划归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一八一团、一八三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为地区直属农场。
1978年3月,落实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下放到县管理的一八二团、农十师渔场、一八四团、一八五团、一八六团、青河独立营陆续收归农垦局管辖。12月,农十师煤矿划归农垦局领导,改名为阿勒泰地区农垦局和什托洛盖煤矿。
1981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中发〔1981〕45号)。1982年2月,兵团建制恢复,名称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1日,兵团农十师恢复原建制,隶属兵团领导。原移交给阿勒泰地区管理的农牧团场一八一团、一八二团、一八三团、一八四团、一八五团、一八六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青河独立营、和什托洛盖煤矿、福海渔场及一些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回,归农十师管理。师部驻北屯。
1983年,自治区建材局所属的新疆云母一矿、二矿、三矿、四矿及云母三厂(统称“四矿一厂”)移交农十师管理。
1997年12月,兵团农十师党委根据兵团文件,恢复一八九团和成立一九〇团。原农十师工程团番号撤销,在其基础上恢复和组建一八九团。原有工程建筑公司继续保留,对内为一八九团下属建筑公司,对外称新疆北屯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原农十师渔场(副团级)的基础上组建一九〇团。
2004年5月,农十师党委对师机关和农牧团场实施机构改革。师机关设置为27个部门,其中党委机构9个,行政机构18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群众团体机构6个。农牧团场改革时组建中心团场,将一八九团、一九〇团组合到一八八团,一八八团为中心团场,一八九团、一九〇团为进入中心团场的团场。将一八七团、青河农场组合到一八三团,一八三团为中心团场,一八七团、青河农场为进入中心团场的团场。
2006年2月,兵团农十师党委启动新一轮农牧团场改革,将中心团场重新确定为一八三团、一八七团和一八八团。青河农场并入一八三团,一八九团并入一八七团,一九〇团并入一八八团。改革结束后,农十师所属农牧团场由10个调整为8个,即一八一团、一八二团、一八三团、一八四团、一八五团、一八六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北屯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按照“师市合一”模式管理,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政企合一、合署办公。农十师与北屯市合组一个党委,称师市党委。2011年1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挂牌仪式在十师北屯市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正式成立。北屯市域团场3个:一八三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土地连片,面积910.5平方公里。中哈边境团场2个:一八五团、一八六团,分别驻哈巴河县的克孜勒乌英克镇和吉木乃县的老吉木乃镇;一八一团驻阿勒泰市的巴里巴盖镇,一八二团驻福海县的顶山镇,一八四团驻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乡的查干屯格镇。
2011年1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挂牌仪式在十师北屯市举行。图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车俊和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为农十师北屯市揭牌.
2012年10月25日,经中央编办批准,12月13日,兵团办公厅下发农业建设师更名通知,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2月24日,兵团举行农业师更名揭牌仪式。
2019年8月14日,经兵团同意,设立第十师北屯市双渠镇(驻一八三团团部)、丰庆镇(驻一八七团团部)、海川镇(驻一八八团团部),实行“团镇合一”管理体制。9月16日,分别在一八三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举行北屯市双渠镇、北屯市丰庆镇、北屯市海川镇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