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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11:00:0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4〕8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师市兵团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一些团场和职能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能力有待提高,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宽松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
二、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 整改目标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团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清晰认识,推动重点工作有力。
四、 整改措施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团场(镇)党委、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按照《第十师北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持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目标管理,将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师市绩效考评体系,坚持目标导向、正视严峻形势、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行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 完成情况
(一)师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2024年12月至今,师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3次,8个团场、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师市机关有关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会、调度会等形式,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各级干部职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师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执行《第十师北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改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集中精力抓实抓好。师市整改办通过会议调度、现场核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团场和经开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各部门切实承担起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团场、北屯经开区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三)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度第十师北屯市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团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环境保护落实力、执行力。师市纪委监委针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制定了《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问责工作方案》,对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6-3378135;
邮箱:ssbthbj@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6-337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