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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百信长城火锅麻辣串串香店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百信长城火锅麻辣串串香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3.18kg(2024年8月16日购进),2024年9月23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F2406903)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09月2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百信长城火锅麻辣串串香店送达《检验报告》(No:CF2406903)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1件进行使用,现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生姜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