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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某塑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信访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4-10-29 17:20:0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0日,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某滴灌带厂好像没有环保手续就盖厂子了,希望有关部门管理”。8月1日,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发现北屯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的年产1万吨降解膜滴灌带厂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建设完成部分生产线、2个生产车间等生产设备。8月2日,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塑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调查询问,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已擅自开工建设,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案件查处及奖励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23年8月6日,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8月12日,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项目的建设。8月12日,下达了《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十师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下达了《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79000元。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一)举报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的规定,第十师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五百元奖励。
【案件启示】
北屯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是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师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后迅速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不良后果进一步扩大。
通过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工作,拓展生态环境部门问题发现渠道;通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充分激发了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性,推进师市辖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