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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 20:00:2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师市相关部门未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至今未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二、 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31日前。

三、 整改目标

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印发并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四、 整改措施

一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师市畜禽养殖规划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开展兵团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订,2024年10月31日前按照工作程序印发并公布。


五、 完成情况

一是师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编制了《第十师北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初稿,经师市2024年第10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30日印发《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师市办发〔2024〕21号)。二是师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18万元,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编制了《第十师北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初稿,经师市2024年第10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24〕22号),并按程序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务门户网站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联系地址: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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