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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第十师北屯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训练路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2:24:0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管理,确保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活动安全和道路通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内容,第十师北屯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第十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就北屯市城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训练路线、训练时间及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科目三练车路线
新疆华泰鹰眼烽火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明珠东街与华通路路口为起点→向北1.2公里处掉头返回→明珠东街右拐200米掉头→明珠东街与华通路路口为终点
北屯市博洋机动车驾考中心:博洋机动车驾考中心北门→华阳路→彩虹路→中兴北路→向北至福盛名车服务中心(掉头)→ 原路返回
北屯市立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友谊北路北路段为起点→向南通过锦江路路口→向南通过春江东街路口→绿州东街→文博路路口掉头→原路返回
二、 练车时间
夏季练车时间为:08:00—22:00
冬季练车时间为:09:00—19:00
如遇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间为准。
三、 法律责任
1、 驾校教练车及私家车辆严禁在科目三考试路段练车,对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私自在考试路段练车的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2、 教练车在上述指定练车路段开展教学活动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注意减速慢行,确保交通安全。对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教学训练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教练员需随车携带教练员证,与练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培训期间遵守一车一人,除机动车教练员外,不允许超过两人以上学员同时参与培训活动。
第十师北屯市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