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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3:01:4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农业局    浏览:


、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2. 组织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 拟订师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业、乡镇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 拟定师市的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团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制定农业的各类操作规程。指导、监督减轻农牧职工负担工作。

5、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提出师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师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6、 拟订种植、畜牧、水产各产业的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7、 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8、 监督管理师市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9、 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管理。拟订师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维修行业。

10、 管理师市气象工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负责调查指导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11、 组织实施智力引进和农业交流合作;组织进行农牧机系统技术职称评定。

12、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3、 完成师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师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科

负责师市“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三农”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研究拟订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师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老干、信访、档案、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电话:0906-3376833

(二)乡村产业科(项目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师市农牧团场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协调推动团场连队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兵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研究提出师市推进乡村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师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电话:0906-3377940

(三)农牧渔业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师市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分析师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电话:0906-3181558


办公地址: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10:00—13:30 ;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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