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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各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双11”“双12”期间,网络集中促销必合规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11-12 18:47:12 浏览:

“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 严格履行经营信息公示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络交易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经营。

三、 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促销规则,及时将相关活动规则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 禁止销售违规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标签、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产品。平台内经营者禁止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军”字号烟酒商品、“特供”“专供”“电子烟”等商品。

五、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清白,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 规范直播营销。平台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七、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

八、 配合监管执法。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监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商品、链接,要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屏蔽、删除、停止提供服务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双11”“双12”期间,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及时联系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