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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5 17:10:4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屯市顺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砂石料拉运项目

位于第十师北屯市188团9连,占地面积30896.9m2,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9′56.478″,北纬47°22′9.049″。项目区南侧紧邻玉带河,北侧为湖滨路,东侧和西侧为空地。

北屯市顺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年处理15万m3河道弃渣生产线。购置安装设备包括1台破碎机,3台筛分机、1台水车洗砂机、11条输送带、4台装载机、1台挖掘机、5辆运输车。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破碎机采用一体式箱式破碎机,破碎机内设置有喷水加湿装置,下料口采用篷布封闭并设置喷淋头喷淋降尘,筛分机设置喷淋管喷淋降尘;原料和产品堆场采取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原料输送过程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通过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洗砂区设置1个300m3沉淀池,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为各类机械设备,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东、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在干化后,暂存至污泥堆棚,定期用于项目区占地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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