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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15:56:1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新晟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八二团七连玉米烘干厂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七连3号桥,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2′46.540″,北纬46°49′4.665″。项目区东侧为荒地,南侧40m为301乡道,西侧40m为661县道,北侧80m为灌溉渠道。 | 新疆新晟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将现有2台20吨燃煤热风炉拆除后安装2台12.6MW燃生物质热风炉;厂区内玉米烘干规模不变。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2套烟气处理设施(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根28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一八二团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管理,对施工场地各机械进行合理布置,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影响;对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影响进行管理”等措施,需满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热风炉主机、引风机、鼓风机等,采取“选择优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底;定期检查、及时对设备保养和维修”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改良土壤;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