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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十师北屯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截止12月13日共解除20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