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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操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21 00:35:5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为服务指导师市工贸企业“三同时”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操作流程整理如下:
一、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查。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应当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情况、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构(建)筑物、公辅设施和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产品等);
(2)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内外部安全防火间距情况;
(3)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分析新建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改、扩建项目应同时分析企业原有项目与建设内容的相互影响;论证建设项目内外部防火间距的符合性;
(6)论证建设项目仓储、变配电、供水、消防等公辅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匹配性;
(7)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需要论证的内容;
(8)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 安全设施设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4)安全设施清单;
(5)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中的防范措施的采纳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过程材料。
三、 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资质;
(3)安全设备、设施清单;
(4)安全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
(5)安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相关人员资质;
(8)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应急情况;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