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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5-01-07 17:51:17 浏览: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中心〔2024〕1号)有关规定,青河县仲景堂大药房一分店未在协议集中签订期内向我中心提交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自愿放弃签订。经我中心同意,决定解除上述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1

青河县仲景堂大药房一分店

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南路西面8-12号


第十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