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案件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案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第十师医保处字〔2024〕第001号被处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
执法部门: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2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第十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郅怡雯、杨小丽联合第三方专家组对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5项,涉及超标准收费,违规人次675人次,违规金额14595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退回违规金额14595元;2.处以违规金额1.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8973.5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