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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2:3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绿色循环建材(装备)综合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北屯市188团阿福路166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18.665",北纬47°20'44.107"。项目区东侧为复兴北路,北侧为汇通汽车城,南侧为兵团石油加油站,西侧为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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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两条矿山料或者尾矿料加工生产线,年产176.4万吨石料;沥青站设置一条生产线,年产沥青混凝土119.1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置一条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5.7万吨;水稳定土搅拌站设置一条生产线,年生产水稳搅拌料216万吨;新建智能装备制造车间和交通安全装备制造车间。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主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矿粉上料输送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骨料加热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烘干筒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罐呼吸口、搅拌缸搅拌及成品出料口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经过“集气罩+冷凝器回流+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加热的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稳定土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矿山材料加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沥青站产生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稳定土站产生的搅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沥青站燃烧器及导热油炉(燃料均为柴油)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主要为废塑料袋)与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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