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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18:29:3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荣飞建材石英石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与金达路交叉口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44.469″,北纬47°19′5.230″。项目区北侧为北屯市恒鑫诚明硅质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晨曦建筑木材制品,西侧为金达路,南侧为华兴路。

新疆荣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破碎10万吨石英石生产线1条(包含石英石破碎设备3套、石英石烘干设备1套)、年产2万m2石英石板材生产线1条、抛光鹅卵石生产线1条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破碎10万吨石英石、年产5000吨抛光鹅卵石、年产石英石板材2万m2/a。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为封闭设备,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板材生产废气由集气罩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各工序有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6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筛选废石、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厂;原料空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货商回收重复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2

晨曦商贸石英石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与宏源路交叉口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48.636″,北纬47°19′3.462″。项目区北侧为北屯市恒鑫诚明硅质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宏源路,西侧为荣飞建材,南侧为华兴路。

北屯市晨曦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破碎10万吨石英石生产线2条,年产5万m2石英石板材生产线2条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破碎机为密闭设备,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板材生产废气由集气罩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各工序有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6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石英石水洗废水、板材加工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厂;原料空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货商回收重复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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