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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2:0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4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均博创年产6万吨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为1.67hm2。项目区北侧为得润路,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1'31.579",北纬46°14'54.505"。 | 新疆中均博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拟建设1条6万t/a混凝土生产线、1条2万t/a自保温砂浆生产线、1条10万m3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自保温砌块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保温砂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mg/m3);项目设有封闭式搅拌楼,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筒仓均自带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排放;原料仓库半封闭,仅留物料进出通道,同时在原料仓库设置洒水抑尘设备;上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喷洒降尘,砂子、石子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沉淀池沉砂、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混凝土、罐车内剩余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HW08,900-214-08)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