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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5-02-19 19:59:03 浏览: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中涉及我师辖区内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爱的礼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阿勒泰市爱的礼物蛋糕店销售的月饼进行了抽检,抽检检验报告No:01WTS24AL00612,食品名称为:月饼,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北屯市爱的礼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4年9月12日。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北屯市爱的礼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其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月饼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在其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未发现2024年9月12日抽检批次的月饼;在其食品添加剂专区未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品添加剂);北屯市爱的礼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4年10月24日向抽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11月19日收到复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X-J-SP29044,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据调查核实,2024年9月12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阿勒泰市爱的礼物蛋糕店所售黑芝麻月饼进行抽样检测,结论显示该批次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月饼由北屯市爱的礼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生产,共计生产470块,其中2块用于该公司留样,3块用于实验室检测,剩余465块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该批次月饼售价3.6元/块,违法所得共计1674元,所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剩余。

当事人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肆圆整(465块×3.6元/块=1674.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该食品生产经营者已将罚没款义务履行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