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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26 12:06:3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兵师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推动师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关于印发〈兵团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应急发〔2021〕1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和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级分类执法,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由阶段性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三是坚持创新执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建立执法检查专家库,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正确适用法律,推行“阳光执法”,严格法制审核,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结合部门实际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执法信息透明;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留存关键环节影像与文字资料;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每一项执法决定合法合规。五是持续推进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激发员工主动排查并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增强企业整体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的氛围,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六是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格落实“逢查必考”与“逢查必验证书”要求,入企检查时随机抽取企业员工考核安全知识、实操技能,同时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有力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师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人数为9人,实际在岗人员7人,不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的3人,纳入计算人员数量4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人数为15人,实际在岗人员15人,纳入计算人数12人。据此核定纳入2025年执法工作计算日的执法人员为1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3968天

2025年全年共365天,其中法定工作日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48×16=3968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623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968-1518-1827=623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45天,一般检查工作日178天。应急管理局综合科95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28天。(附件1)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18天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要250个工作日。

2. 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要106个工作日。

3. 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行政事项:预计需要62个工作日。

4.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90个工作日。

5.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要130个工作日。

6.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要160个工作日。

7.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要90个工作日。

8.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270个工作日。

9.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要50个工作日。

10.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31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827天

1. 应急中心值班:预计需要750个工作日。

2.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436个工作日。

3.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要100个工作日。

4. 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164个工作日。

5. 病假、事假:预计需要132个工作日。

6.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预计需要255个工作日。

三、 重点检查安排

按照“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单位条件范围,梳理确定涉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共30家(详见附件2),计划全年执法工作日为445天。矿山企业检查详细情况见《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四、 一般检查安排

为避免出现重复检查或检查缺位,对照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对附件3中的4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计划全年执法工作日为178天。

五、 双随机检查

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统一使用兵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系统平台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抽查内容从“双随机”检查内容清单中选取。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应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双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六、 重点检查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和其他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的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以及标准化达标情况。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通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情况。

(二十一)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清零的情况。

(二十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辨识防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方面落实情况。

(二十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 组织实施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师市应急管理局及执法支队在进行监督检查前,依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中应有被检查单位名称、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师市应急管理局及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规范使用执法用语,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通过文字、影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并现场完成“互联网+执法”录入工作以及执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相关数据录入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三)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时间及时复查,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双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四)法制审核。对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涉及重大执法决定的,需规范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五到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六)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整理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建档(含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整改复查等文书和影像资料等)。

八、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常态化”、“行政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常态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常态化”和“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格局,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执法,执行“四不两直”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暗访、暗查活动,合理安排督导检查执法,开展他查、互查和专家查,不断提高执法公正性、严肃性。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应急规〔2021〕5号)规范,确保执法程序公正,用语准确规范,行为文明合法,处罚裁量适当。

(三)严厉打非治违。按照《安全生产法》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要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日常化。对监管的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决实施“五个一批”,对诚信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黑名单”制度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在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的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名称:1.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 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 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单位名单

                 4. 2025年度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时间安排表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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