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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28 12:04:2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促进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职能及师市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2021〕23号)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以下简称“《非煤编制办法》”)

(五)《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

(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织指南与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

三、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精度、深度、力度、准度、有效度,坚决遏制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 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制企业,其中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源各自持股50%。该公司下有四家分公司,分别为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光明井及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和布克赛尔一号井。其中正常生产矿山两处,分别为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长期停产停业矿山两处,分别为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光明井、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和布克赛尔一号井,2座矿井井口均已封闭。

(二)非煤矿山企业

2025年计划生产矿山:1.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2.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3.第十师186团北风积砂矿;4.第十师185团5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5.第十师188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6.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长期停工停产:1.第十师北屯市-182团-黄花沟公路砂石料矿;2.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3.第十师188团7连建筑用砂石料矿;4.第十师188团3连砖瓦用粘土矿;5.第十师188团7连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五、监管主体确定及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等文件规定,师市辖区4处煤矿、11处非煤矿山、2处矿山上级公司的安全监管主体为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为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属地管理单位为涉矿团场(镇)。

(一)煤矿方面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文件规定,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井工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师市辖区煤矿分类结果如下:

按A类管理矿井0处:

按B类管理矿井2处:分别为屯南三号井田、嘎顺乌散煤矿;

按C类管理矿井0处:

按D类管理矿井2处:分别为一分公司光明井、四分公司一号井,两处矿井均为连续半年以上停止生产建设的矿井,且井口已进行物理封闭。

(二)非煤矿山方面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文件规定,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将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师市辖区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分类结果如下:

按A类管理矿井5处:1.第十师北屯市-182团-黄花沟公路砂石料矿;2.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3.第十师188团7连建筑用砂石料矿;4.第十师188团3连砖瓦用粘土矿;5.第十师188团7连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上述矿山停工停产停建均连续半年以上;

按B类管理矿井6处,1.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2.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3.第十师186团北风积砂矿;4.第十师185团5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5.第十师188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6.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按C类管理矿井0处:

按D类管理矿井0处:

六、 执法人数和执法工作日

2025年度,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在册人员3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3人,占在册人员的100%,符合《非煤编制办法》、《煤矿编制办法》不得低于在册人员80%的规定。

总法定工作日744日,计算方法如下:

(一)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89-28=248日。 其中:

1. 全年总天数365日;

2. 双休日=52周×2日/周(除法定节假日外)=89日;

3.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28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日×3人=744工作日。

七、 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522工作日)

第十师北屯市取得有效采矿权的矿山共15座(见附件1),其中煤矿A类矿山0处、B类矿山2处、C类矿山0处、D类矿山2处;非煤矿山A类矿山5处、B类矿山6处、C类矿山0处、D类矿山0处。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219工作日)

1. 对师市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144工作日,结合师市矿山基本情况列为重点检查矿山共2座。(2座×4次/年×3人/次×6日/人=144工作日)

2. 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36工作日,结合师市矿山基本情况列为一般检查矿山共6座。(6座×2次/年×3人/次×1日/人= 36工作日)

3. 列入监管巡查长期停产停建矿山2座煤矿、5座非煤矿山39工作日。(2座×4次/年×3人/次×1日/人+5座×1次/年×3人/次×1日/人= 39工作日)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0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等专项性监督检查、推动“四化”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驻矿盯守,及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3人×30工作日=90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213工作日)

1.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工作日);

2.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5工作日);

3.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5工作日);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5工作日);

5.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工作日);

6.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其他安排(45工作日);

7. 其他需要完成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安排(43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522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70.2%,符合《编制办法》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详见《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附件2)。

(四)非执法工作日(222工作日)

1. 值班84工作日,3名参与值班人员平均7次/月,7次×12月=84工作日。

2. 学习、培训、会议、考核78工作日(3人×26工作日=78工作日)。

3.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工作日(3人×20工作日=60工作日)。

八、 检查安排

(一)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矿山两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和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长期停产停业矿山两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光明井和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和布克赛尔一号井,结合行业特点适时联合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计划检查次数:4次

时间安排:3月、6月、9月、12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人员:师市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正常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第十师186团北风积砂矿、第十师185团5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第十师188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计划检查次数2次。

时间安排:5月、10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人员:师市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三)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第十师北屯市-182团-黄花沟公路砂石料矿、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8团7连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8团3连砖瓦用粘土矿、第十师188团7连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计划检查次数1次。

时间安排:7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人员:师市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附件名称:1.2024年度矿山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 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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