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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17:26:3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0年北屯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为公正、公开、透明的开展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市区城镇居民按常住人口和临时人口收取,常住人口按照2元/月·人,临时人口2.5元/月·人。

(二)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使用面积0.4元/月·㎡。

(三)美容美发、食堂餐馆、木器加工、小吃、网吧 、音乐茶吧、游戏厅、冷饮加工与销售、麻将馆、棋牌室、汽车修理(烤铆喷漆)、歌舞厅、迪厅、桑拿、屠宰场、旅游毡房与餐点、冷库保鲜室、夜市(由举办人承担)、煤场、废品收购、花圈寿衣店按使用面积1元/月·㎡。

(四)商店、商场、食品加工店、裁缝店、药店、诊所、肉店、家俱店、 装潢店、室内台球、鲜花店、托运部、售水处、粮油店、配件(五金)、榨油厂、豆腐房、种子店、铁皮加工、玻璃店、不锈钢铁艺加工、化妆品专卖店、水泥销售部、锅炉房、家电修理、鞋帽服饰、加油站、彩票站、公厕、广告公司、网套加工店按使用面积0.8元/月·㎡。(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垃圾处理费为0.6元/月·㎡)。

(五)影剧院、文化用品店、宾馆、照相馆、干洗店、旅社、 洗车行、复印打字、话吧、珠宝加工与销售、中介所、浴室、电子调漆、花卉种植、证券公司、眼镜店、音像行、琴行、停车场(管理方承担)、旅行社、液化气销售站、奇石馆、幼儿园、学校、医院、健身房按使用面积0.4元/月·㎡;

(六)室外固定经营百货、五金、食品小吃、鞋帽、布匹、修理、台球、室外照相摊点、手机点、毛皮点、报亭点、牛奶销售店按照每一摊位占地5平方米1元/摊·天。

(七)固定经营蔬菜、瓜果、鸡、鱼、肉、菜的摊点按照每一摊位占地5平方米1.5元/摊·天。

(八)大型机动车辆销售蔬菜、瓜果、鸡、鱼按照每一摊位占地5平方米10元/车·天;小型机动车辆销售蔬菜、瓜果、鸡、鱼按照每一摊位占地5平方米8元/车·天。

(九)各类临时摊点按2元/摊·天。

(十)经批准饲养的畜禽:1.饲养马、牛、驴、猪、骡按照10元/头·月;2.养、牛犊、狗按照5元/头·月;3.鸡、鸭、鹅、兔、鸽按照2元/头·月。

二、 收费方式

(一)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方式

1. 自行缴纳方式: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到博望东街1575号设计院三楼北屯得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直接缴纳,咨询电话0906-3353990。

2. 上门收费方式:由北屯得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办公室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上门收取垃圾处理费。

(二)北屯市企事业单位缴纳方式

企事业单位缴纳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上进行申报、缴纳。

三、 注意事项

1. 核对收费工作人员信息。缴费人仔细核对收费人员信息、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如在收费过程中有人员变更情况,我局将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或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 确认二维码的真实性:居民、商户在缴费前,务必确认扫描中国建设银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二维码,避免扫描恶意二维码导致资金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

3. 保留缴费凭证。缴费人在缴费完成后,应索取缴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收据或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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