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关于第十师北屯市“校园餐”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5-03-17 19:31:55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区域

第十师北屯市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

二、 举报事项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伙食费或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教职工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等违纪违法行;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 奖励制度

对集中整治部署之后收到的实名举报“校园餐”问题,经查证属实、问题较突出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的规定: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对一级举报给予不低于5000元,二级举报不低于3000元,三级举报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举报奖励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 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0906-3313315

第十师教育局办公室:0906-3376740

第十师教育局督导室:0906-3182689

第十师教育局邮箱:ssjyj0906@163.com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师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