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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使用食品级塑料制品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严格遵守食品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级塑料制品时,必须确保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塑料制品。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制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避免因材料不合格而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
2. 严格进货查验:采购时,食品经营者要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保存好凭证。确保采购的塑料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注意包装标识:食品级塑料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2016)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食品包装上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4. 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制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使用塑料制品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制品盛装出售直接入口食品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