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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9:12:5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北屯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在北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及房屋租赁的信息提供、实地带看、促成交易协商、代拟合同、协助办理手续,代理销售或出租、营销推广、客户筛选与带看、交易谈判与合同签订,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的机构。
二、 备案时间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为集中备案期限,请务必在集中备案期限内前来办理备案。
2. 在本公告之日发布之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备案。
三、 备案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应持下列材料(第1至5项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4. 办公场所证明,其中自有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 至少3人经纪服务人员身份证明(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2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7. 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8.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9. 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10. 申请报告(初始登记的需提供)
11.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文本
四、 备案流程
1. 申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携带备案所需材料到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北屯市机关大楼西楼B605室)提交备案申请。
2. 受理。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核。我局将对受理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4. 备案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我单位将发放《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北屯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 其他
1. 按照规定,本次集中备案期限届满后,我单位将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行向社会公开。后期新增备案机构及备案变更等信息将动态更新公开,方便消费者查询和选择。
2. 在备案限期届满之后,未备案或经审核达不到从业条件的机构不允许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违者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置。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前来办理备案。北屯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联系电话:0906-3379730
特此公告
附件:
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