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主体基本信息(兵团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10:48:29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    浏览:

一、 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二、 具体职责

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兵团司法局,接受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兵团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兵团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兵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兵团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兵团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责任;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 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0991-2358361)

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兵团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执业的有关审批、监督工作;指导、参与律师维权工作;指导、监督兵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兵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2.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电话:0991-2358367)

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 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辖区内,对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 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9-11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