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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02:43:2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师市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 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屠宰场、肉制品加工窝点(作坊)私自宰杀、加工、售卖患病(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制售假劣肉制品或滥用甲醇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类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 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 其他在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在生产环节掺假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制品、在销售环节违规使用防腐药水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 制售假劣及侵权食品,即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的“山寨”食品,或是制售假羊肉、假牛肉等食品,存在误导消费者,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2. 制售 “三无” 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即: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行为;

3.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存在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4. 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

二、 举报注意事项

1.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2.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 举报途径

举报地点:第十师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联系电话:0906--3182110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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