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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5-04-16 10:30:36 浏览:

一、 学前教育阶段

(一)兵团团场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机制

1. 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团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2. 资助标准

年生均2800元,包括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和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初,在园幼儿填写申请表,并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二)师市直属幼儿园特殊困难群体幼儿资助

特殊困难群体具体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

1. 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直属幼儿园特殊困难群体幼儿。

2. 资助方式

免除在园特殊困难群体幼儿伙食费。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初,在园特殊困难群体幼儿填写申请表,并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二、 义务教育阶段

(一)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两类: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1.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5个月,按月核算,分期发放。

(3)资助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贫困面按照团场100%、城市(南疆四地州100%)40%确定。

(4)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提标政策

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

①提标时间

2024年春季学期起

②提标金额

每生每年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初中由1500元提高到1750元。

(5)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3)资助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照30%确定。

(4)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

第十师一八六团中学(地方计划地区)在校学生。

(2)补助标准

营养餐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现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第十师北屯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

现行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3. 资助比例

按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4. 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法定证照或个人承诺书。

5. 发放形式

学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将助学金打入卡中,可增加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助学金的领取必须严格实行本人签领制度。

(二)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

1. 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 资助标准

按学校收费许可证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北屯高级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减免。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法定证照或个人承诺书。

(三)滋蕙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1. 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 资助范围

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4. 申请方式

高考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北屯高级中学、北屯职业技术学校申请,并提交法定证照或个人承诺书。

四、 中职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具有第十师北屯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包含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中职学校所有在校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涉藏州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不超过各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剔除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后的20%确定。

2. 资助标准

现行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法定证照或个人承诺书。

4. 发放形式

助学金实行打卡发放,由学校将助学金按月核算,分期直接打入卡中,可增加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助学金的领取必须严格实行本人签领制度。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 补助范围

具有第十师北屯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2. 补助标准

北屯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1. 申请条件

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 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3. 申请方式

每年9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由学校组织评审上报。

4. 发放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四)中等职业资助专项(免住宿费和免教材费)

1. 资助对象

南疆四地州生源及自治区边境县、脱贫县、兵团其他边境团场就读于第十师北屯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中职学校所有在校学生。中职教学点受助学生不享受免住宿费。

2. 资助标准

免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免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

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初,在校学生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五、 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资助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

2. 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3. 申请方式

学生线上登录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官方网站https://sls.cdb.com.cn”注册了解详细信息,线上申请后线下到第十师北屯市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第十师各团场资助困难大学生项目(援疆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户籍所在地第十师北屯市,已被疆内外普通高校录取,且正在就读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及研究生。

2. 优先条件

第一优先条件:烈士子女、师市贫困户(以扶贫办精准扶贫所确定的扶贫对象为依据)、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当年确定的人员和家庭为依据)子女。

第二优先条件:父母双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以师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为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父母有一方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并且属于临时救助家庭(以师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和民政部门当年确定的人员和家庭为依据),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第三优先条件:师市临时救助家庭(以民政部门的当年确定的人员和家庭为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3. 资助标准

足额援疆助学金每年6000元/人。如享受了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助学金(包括残联、民政、工会、妇联、团委等机构所提供的各类助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本援疆助学金和其他助学金之和,累计上限为9000元,援疆助学金采取补齐上限的差额予以助学金资助。

4.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北屯高级中学提交申请表及佐证资料。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906-3375296/0906-3310465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