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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鲜乳经营行为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5-04-17 10:25:46 浏览:

师市各生鲜乳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规范生鲜乳经营行为,切实消除生鲜乳销售环节风险隐患,保障市场销售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生鲜乳经营户严格落实生鲜乳规范化经营告知如下:

一、 生鲜乳销售应当在销售地所在师市街道(社区)、团场(或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销售,并且提供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和师市街道(社区)、团场(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定点销售证明文件;

二、 散装生鲜乳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生鲜乳经营活动;

三、 散装生鲜乳盛装容器需符合无毒、无害、保鲜、卫生的法定要求,可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桶等达标容器盛装;

四、 生鲜乳定点销售场所应配备冷藏柜,生鲜乳应当在(0-4)℃冷藏环境下储存,避免腐败变质和微生物超标;

五、 购进生鲜乳时,生鲜乳经营户必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保存购销货凭证,对购进的生鲜乳进行感官检测,发现有异常或变色变味等质量问题的要杜绝收购,坚决不允许销售;

六、 购进、销售生鲜乳在盛装容器上应标注生产日期、收购日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七、 用于经营生鲜乳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消费者购买时,必须使用食品包装袋(容器)销售,并留存进货凭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八、 禁止在生鲜乳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生鲜乳经营户要对照以上八条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于2025年4月28日起,开展师市生鲜乳专项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鲜乳经营户有任何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

举报地址: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0906-3313315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