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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师市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食品安全方面
1.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资质不够。承包学校食堂企业经营者资质不全、私自转包。
2. 经营主体食品原料采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 经营主体食品加工制作环节。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风险,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三防”设施不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冷藏冷冻设备温度异常。
5. 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6. 其他“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 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 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
4. 制售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5. 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6. 制售食品假货(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7. 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8.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方面
1. 行政许可审批明显超过合理时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企业财物、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
2.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人员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 行政处罚中威胁诱导认罚,未依法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未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甚至因陈述申辩加重处罚,以罚代管、小过重罚,违反管辖规定异地执法或趋利性执法。
4. 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乱查封、乱扣押、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
5. 行政收费中自立项目、标准,将行政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和个人等未经审批的收费行为,以“会费”“服务费”“捐赠”“赞助”的名义缴纳资金等问题。
二、 征集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0906-3313315
三、 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其他事项
1. 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尽量提供包含涉及问题的人员、事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