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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十师禁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18:54:2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农业局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第十师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第十师2025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禁渔时间:2025年4月1起-6月30日。

二、 禁渔范围:第十师区域内“额尔齐斯河”(“额尔齐斯河”是指额尔齐斯河、喀拉额尔齐斯河、克兰河、布尔津河、哈巴河、别列则克河及其流域)实施禁渔期。

三、 禁渔行为:禁止禁渔区、禁渔期从事任何渔业捕捞(垂钓)作业。

四、 禁渔要求:第十师各类水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确因科研、教学、繁育等特殊情形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应当向第十师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逐级报至兵团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批复限额进行捕捞作业。

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垂钓)作业的,第十师渔政监督管理各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予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5000元罚款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第十师农业农村局0906-3151558;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06-390628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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