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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2025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 (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0:21:0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第十师北屯市统一规范设置零售点,现就第十师北屯市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许可要求

(一)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销售,许可期限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共计30天,过期作废。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即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三)1家申请单位必须有主要负责人1人和安全负责人1人同时按要求参加培训,且均考核合格方有资格参加摇号,通过摇号获得取证资格。

(四)获得取证资格的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程序。

二、 报名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现场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中“注册地址”栏须注明选择的点位标号,每家仅限1个点位)。

(二)《风险提醒单》(现场领取)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2份,见附件3。

(三)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 办理流程

(一)报名登记

1、 2025年10月13日—10月21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对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2、 报名地点: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行政服务中心A613室。

(二)摇号时间

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30到达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行政服务中心A613室。

(三)审查发证

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期间提交申请,经师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后发证,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2份)。

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店面位置图2份)。

5.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6. 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复印件2份)。

7. 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复印件2份)。

8.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原件图片或复印件2份)。

9. 应急处置措施(复印件2份)。

10. 安全经营烟花爆竹承诺书(原件2份)。

11. 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与摇号。

经摇号获得零售点经营资格的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方式:1、政策咨询:第十师北屯市行政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行政中心一楼)或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行政服务中心A613室)咨询,联系方式:0906-3183576,0906-3377933。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零售点布点规划汇总表

3. 风险提醒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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