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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5-05-16 17:43:1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一、 基本信息
(一)主体基本信息
1. 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北屯市民政局)
2. 具体职责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执行兵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师市、团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申请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师市老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兵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综合科(电话:0906-3328133)
承担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4. 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兵团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所属辖区内,对民政行政业务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它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5. 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22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二)执法事项清单
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1)
(三)执法依据
《殡葬管理条列》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见附件2)
二、 事前公示
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执法人员信息
师市民政局 阎娇娇 女 民政局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 32001010003 2029.11.1
师市民政局 陈梦杰 女 民政局综合科一级科员 32001010004 2029.11.1
3. 执法证件样式
执法证件样式(见附件3)
4. 执法服装标识样式
无
5. 执法流程和执法程序
执法流程和执法程序(见附件4)
6. 立案依据
立案依据(见附件5)
7. 听证标准
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作出下列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8. 救济渠道
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救济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十师北屯市或者兵团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10. 裁量基准
无
11. 执法检查事项
1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http://www.bts.gov.cn/
三、 事后公示
1. 执法检查结果
2025年一季度执法检查结果
2. 行政许可决定
无
3. 行政处罚决定
无
4. 其它事后公示事项
无
5. 年度执法总体情况
第十师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见附件6)
四、 综合公示
无
五、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1. 检查事项
无
2. 检查依据
无
3. 频次上限
无
4. 检查计划
无
5. 检查文书
无
6. 检查标准
无
附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