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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委托执法机构: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职责分工:事前由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检查事项公示,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核实后,移交至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由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指导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案件查处;事后由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公示结果。
管辖范围:第十师北屯市行政区域内涉医疗保障事务。
执法区域:第十师北屯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