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师市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师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
(四)负责师市海事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国省道、专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承担指导师市航空行业管理职责。
(十)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申报,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运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执法机构:第十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机构职责:以师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按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4个机构,具体是:综合科、交通执法监督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职责是:
综合科:负责支队机关日常政务、队伍的党建、组织、制定单位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完成上级交办的日常性、其他事务性工作。
交通执法监督科: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核、统计、汇总、分析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各项工作。
执法一大队:主要负责181团、183团、187团、188团及北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二大队:主要负责182团、184团、185团、186团、屯南社区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辖范围:按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区域:北屯市、181团、183团、187团、188团及北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2团、184团、185团、186团、屯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