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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信息模块
(一)执法主体: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具体职责: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下同)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师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师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师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师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检测机构。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师市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13.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14.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5.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17. 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18. 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1.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老干、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技术设备、技术改造、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 行政审批科(注册登记科)
负责辖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注册登记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兵团有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承担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依职责承办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认证及相关事项;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使用管理;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师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3. 市场规范与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网络、组织开展受理案件的分流反馈工作,承担受理、处理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公平竞争审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打假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组织开展质量奖励、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等工作;组织实施师市的知识产权强师市、商标品牌规划战略,拟订促进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传播利用和预警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涉外保护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纤维质量检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负责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质量考核,指导纤维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承办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团场和师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师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师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人员;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推动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和团体标准制定,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四)管辖范围:第十师北屯市全域
二、 权责清单
已报送数据局和司法局
三、 执法依据
权责清单内均已梳理,正在动态调整